不按规定分类投放
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来了!
备受关注的
《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今天正式公布
青岛将于明年1月6日起
正式实施“垃圾分类”管理
《办法》规定
投放人不按要求对垃圾进行分拣的
可被拒绝投放
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的单位
将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不按规定分类投放
个人最高罚款200元
12月11日,备受关注的《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正式公布,《办法》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的法律责任问题。
其中,对于不按照《办法》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将有害垃圾与其他种类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按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办法》规定,我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 (湿垃圾)、其他垃圾 (干垃圾)。
✪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循环利用的废弃物;
✪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 厨余垃圾 (湿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集体食堂产生的餐饮废弃物、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废弃物等易腐垃圾;
✪ 其他垃圾 (干垃圾)是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生活垃圾。
投放人不按要求对垃圾分拣的
可被拒绝投放
根据《办法》,我市推行
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
以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对于投放不符合分类要求的
分类管理责任人
应当要求投放人进行分拣后再投放
投放人不按要求分拣的
管理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
根据《办法》,我市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鼓励对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实施信息化、智能化管理。鼓励在有条件的区域实行上门收集、集中投放生活垃圾等措施,逐步减少垃圾收集点及收集容器。
《办法》规定,我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负责各自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须按照规定设置、清洗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施或者分类收集点;
✪ 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和方式;
✪ 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
✪ 及时制止破坏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为;按照规定报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相关数据。
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违规最高罚5万
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违规可罚10万
《办法》不只对垃圾投放人的行为进行了相关规定,分类管理责任人及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如果违反规定也会面临处罚。
《办法》规定,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可回收物应当运输至规定场所进行分类、拆解、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输至具有资质的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置。厨余垃圾 (湿垃圾)和其他垃圾 (干垃圾)应当运输至规定场所处置。
✪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或者分类收集点的,责令改正,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生活垃圾处置单位等违反规定的,最高也将处10万元罚款。
《办法》同时规定,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收集、运输、处置服务。
明年1月6日
实施日期已经近在眼前
如何进行垃圾分类
青报君准备了份
正确的垃圾分类操作手册
青岛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方式
采用两个“四分法”
↓↓↓
居民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 公共场所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及其他垃圾两类。
✪ 居民和单位产生的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应放置在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实行单独的收集和处理。
可回收物为适宜循环利用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类、废塑料类、废金属类、废玻璃类和废织物五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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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产生的可回收物,鼓励直接售卖给废品回收人员或企业,也可放入小区设置的蓝色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或者交给保洁人员统一处理。同时,在丢弃可回收物时:
有害垃圾主要包括生活中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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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产生的有害垃圾,应投放到小区设置的红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同时,在丢弃有害垃圾时:
厨余垃圾(餐厨垃圾)主要包括食材废料、剩饭剩菜、废弃食品调料、瓜皮果核、室内绿植花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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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产生主体和处理方式的不同,居民家庭和农贸(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叫厨余垃圾,主要采用耗氧堆肥处理方式,产品是有机质;餐饮企业、单位和集体食堂产生的叫餐厨垃圾,主要采用厌氧发酵的处理方式,产品是粗油脂和沼气。
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单独收集和投放到绿色的餐厨垃圾桶内,并做到:
产生的厨余垃圾,应投放到小区设置的绿色的厨余垃圾桶内,投放时应注意:
另外,吃剩的外卖餐盒、方便面碗应先倒尽水分后再投放到其他垃圾桶内。
作为海滨城市,我们餐桌上的蛤蜊壳、海虹壳、海蛎子壳、海螺壳、扇贝壳等海鲜硬壳,应按其他垃圾进行收集和投放。
其他垃圾指除上述类别之外的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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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其他垃圾应投放至灰色的其他垃圾桶内。在分类的实际操作中,对于成分复杂难以分辨类别的生活垃圾,或者暂时不确定属于哪一类别的垃圾,都可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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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件垃圾是指体积大、整体性强,需要拆分后再处理的废旧家具,主要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
✪ 装修垃圾是指家庭装修中产生的砖瓦石块、陶瓷洁具等。
居民和单位产生的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应放置在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并提前告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及时收运,严禁将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垃圾分类”正式实施
近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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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王萌 编辑 | 秋葵 审读 | 吾梦
来源 | 青岛日报新闻客户端、青岛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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